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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郊野单元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3.11.06]
"各相关区县规土局,临港地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办:
       为贯彻落实市级和区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相关指标任务和要求,研究制定《郊野单元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3年6月7日

      为完善上海特色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体系,有序推进本市集中建设区外郊野地区的网格化精细管理,统筹各部门专业规划和相关实施政策机制,针对本市郊野单元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郊野单元规划的定义
      郊野单元是在集中建设区外的郊野地区实施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基本地域单位,是郊野地区统筹各专项规划的基本网格,原则上以镇域为一个基本单元。对于镇域范围较大,整治内容、类型较为复杂的,可适当划分为2-3个单元。
      郊野单元规划是根据所在镇(街道、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集中建设区外郊野地区的用地规模和结构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落实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的实施规划,是指导集建区外土地整治、生态保护和建设、村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规划编制和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郊野单元规划的定位与作用
      郊野单元规划以镇(乡)为单位进行编制,是镇(乡)层面的土地整治规划,同时也是统筹引领集建区外郊野地区长远发展的综合性规划。
郊野单元规划在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指导下,同时向上承接区(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的相关指标、任务和要求,向下指导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和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和实施,进而指导集建区外各类项目建设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
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在郊野单元规划指导下进行编制,经批准的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作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包括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供应的规划依据和前提条件,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颁发集建区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一书三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行政许可手续的管理依据。
      土地整治项目在郊野单元规划指导下进行编制,通过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和预算等环节纳入项目管理程序。

三、郊野单元规划的核心内容
       郊野单元规划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三部分:
     (一)农用地(含未利用地)整治。包括田、水、路、林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综合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含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等)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基本内容。
     (二)建设用地整治。研究并确定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的分类处置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重点是通过对集建区外的现状零星农村建设用地、低效工业用地等进行拆除复垦实现减量化。一方面,要分类明确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中的保留和复垦地块,并制定近、远期的复垦减量化目标;另一方面,根据减量化激励措施和实施机制,明确根据减量化目标产生的类集建区建设用地规模,并按选址要求进行布局。
     (三)专业规划整合。郊野单元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平台,通过统筹协调集建区外农村建设所涉及的各类专业规划,整合各领域资源,实现集建区外格局优化、用地集约、生产高效、生活便利、生态改善、城乡统筹的发展目标。
      同时,为指导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郊野单元规划中需明确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范围和相关要求。

四、郊野单元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一)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主体
     郊野单元规划:由区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具体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综合计划处负责审核。其中,类集建区的选址布局等要求由总体规划管理处进行会核。
      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由镇乡政府会同区县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具体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另行制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类集建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编审程序应进一步优化环节、简化流程。具体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综合计划处负责审核。其中,类集建区建设控制要素与集中建设区、村庄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要求由详细规划管理处进行会核。
      土地整治项目:各区县根据郊野单元规划制定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计划,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市级整治项目报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立项,区(县)级整治项目报区县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立项。
     (二)规划编制的技术承担单位
     郊野单元规划编制由具备土地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由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三)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郊野单元规划的编制审批流程如下,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申请启动:区县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向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规划编制和修改申请,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启动。
     编制审批:区县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过现状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单元规划成果后上报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对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后予以批复(或回复审查意见)。
成果归档: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批准文件的入库、信息平台更新等工作。
     (四)经批准的郊野单元规划和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类集建区规模、布局和用地性质等相关强制性规划要素发生变化的,应由区县政府申请,经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规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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